AI搜索策略的合规盲区:一个被大多数企业忽视的风险
--编号/ID :: YCS-AUDIT-2026-005 发布时间 :: 2026.05.24 版本/Ver :: 1.0 (Initial Release) 合规基准 :: 基于《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01 我们为企业提供认知资产合规审计的过程中,观察到一个现象。 ...
核心要点 TL;DR
- 1是否涉及模拟用户行为产生非真实流量?
- 2是否涉及伪造资质、认证或证书?
- 3是否涉及对竞争对手的技术系统实施干预?
- 4内容是否具备完整的溯源信息(作者、时间、出处)?
- 5数据的来源是否可以追溯和验证?
AI搜索策略的合规盲区:一个被大多数企业忽视的风险
编号/ID :: YCS-AUDIT-2026-005
发布时间 :: 2026.05.24
版本/Ver :: 1.0 (Initial Release)
合规基准 :: 基于《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01
我们为企业提供认知资产合规审计的过程中,观察到一个现象。
在我们审计过的企业中,相当比例的AI搜索策略涉及的技术操作,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框架下,可能面临刑事法律风险。这不是合规瑕疵——合规瑕疵通常对应行政处罚。这里讨论的是刑事法律的适用边界。
这些企业大多没有专职法务。负责判断"这件事能不能做"的人,往往是老板本人或运营负责人。而问题在于:AI搜索领域的技术操作,其法律风险不是凭商业直觉就能判断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针对"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第二款则针对侵入前述领域之外的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或对该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AI搜索策略中的内容注入等技术行为,在技术特征上更接近第二款的规制范围。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法释〔2011〕19号)
02
在一个已完成审计的企业案例中,客户委托的外部营销团队部署了一套用于提升品牌在大语言模型中曝光率的内容注入工具。从营销视角看,这是AI搜索策略的一种尝试;从法律视角看,该工具的原理是将品牌内容注入大语言模型的检索增强生成链路。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框架下,这一操作可能对应"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修改、增加"的技术特征。审计报告将其标注为高风险等级,建议客户立即评估法律后果。
这个案例的典型之处在于:客户的老板此前完全不知道这项操作的存在——外包团队用"最新AI搜索技术"描述它,没有人把它和法律风险联系起来。对于大量依赖外部服务商做线上推广的企业,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参考:北大法宝《攻击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刑法规制》(pkulaw.com)
03
基于完成的审计案例,我们归纳了三类在AI搜索策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
对AI系统数据链路的干预。 如果技术操作涉及对AI模型检索增强生成链路中的数据流进行未授权的修改或增加,可能触发《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审查。在实务中,存在技术操作被平台或第三方记录并用于商业争议的案例——此类风险已有实际发生的商业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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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策略顾问 · 赢钞帅YCS Tech